关于拟确定(或认定) 曾清华 等 28 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

作者: 时间:2024-03-06 点击数:

经党员和群众推荐、团组织推优,支部委员会(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)研究决定,报分党委(党工委)备案,拟确定(或认定) 曾清华 28 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,特在 全院 范围内进行公示。

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在公示期内,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工作学习、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,通过来电、来函或直接向本分党委(党总支、党工委)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。反映的情况,要有事实依据。

公示时间: 2024 3 6 日至 2024 3 12 日(7天)。

公示期间电话:0716-8062589

电子邮箱:1501975261@qq.com







附:拟确定(或认定) 曾清华  28 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一览表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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