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拟确定 曾清华 等 1 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

作者: 时间:2024-03-17 点击数:

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、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,经听取党小组、培养联系人、党员和群众意见,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,报分党委(党工委)备案后,拟确定 曾清华 1 名同志为发展对象,特在 全院 范围内进行公示。

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在公示期内,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工作学习、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、培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,对照党员条件(党章第一条至第四条),通过来电、来函或直接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不符合党员条件、不宜发展的问题。反映的情况,要有事实依据。

公示时间: 2024 3 17 日至 2024 3 23 日(7天)。

公示期间电话: 0716-8062589

电子邮箱:1501975261@qq.com






附:拟确定 曾清华  1 名同志为发展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




             中共长江大学蓝狮在线平台app最新版委员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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